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4个重点专项申报
截止申报:2018年2月5日
14个重点专项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
(5)“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6)“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8)“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
(9)“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
(11)“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13)“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14)“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
项目简介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
1、纳米生物材料及其纳米生物学效应与风险的基础研究
2、材料及组织工程化制品与机体免疫防御和再生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对组织再生的影响
3、植入材料物理特性对细胞行为、组织结合与再生的调控作用及其分子机制
关键核心技术
1、植、介入器械表/界面生物功能化及改性技术
2、天然生物材料和组织免疫原性消除技术
3、纳米生物材料制备技术
4、组织工程技术
产品开发
1、组织诱导性生物材料及植入器械
2、血液净化材料和体外循环系统或人工器官
3、心脑血管植、介入材料和器械
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与标准研究及产业化
1、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与标准研究及产业化
典型示范工程
项目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长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长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